茂府〔2020〕6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各项决策部署,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市政府决定取消5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细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放得下、管得好。
附件:取消事项清单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取消事项清单
一图读懂《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市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
主办: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茂名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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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ICP备05085994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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