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办函〔2020〕12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和中央、省驻茂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0〕99号)精神,更好发挥国家调查队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支持配合国家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
(一)切实增强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化州调查队和电白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在茂名地区的派驻机构,也是服务茂名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支重要政府统计力量。国家调查队承担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畜禽监测调查、农产量调查、粮食畜牧业全面统计调查、劳动力调查、采购经理调查、
农民工监测调查、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监测调查等国家调查任务,既为党中央、国务院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GDP统一核算、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信息支撑。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国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营造良好统计调查生态环境,确保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茂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进一步压实国家调查工作责任。各地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与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加强沟通协作,切实落实《茂名市统计调查联系人制度》。分管领导要树立“管统计也要管调查”的意识,落实调查工作主体责任,把国家调查工作纳入分管范围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推进,组织开展好涉及本级、本部门的国家调查工作。
二、提供保障,全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调查基层基础工作,强化人员保障。各地政府(管委会)要把加强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支持国家调查队开设调查网点网络,保障基层统计调查力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要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好国家调查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保障业务人员,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工作遇到的困难,当地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协调解决。
各地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粤调字〔2019〕90号),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统计法治意识,加强业务管理,夯实基层基础,保障推进调查数据质量。要强化国家调查业务人员配备,其中分市县住户调查和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要各相对固定配备2名以上业务人员。调查力量不足的地区,有关区(县级市)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及时予以充实。要切实保障调查人员和统计联系人的基本稳定,相关人员岗位变动应及时知会国家调查队,并确保相关业务顺利交接。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调查队开展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部门数据等信息,着重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工作宣传发动、报表催报核实、信息调查研究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会同茂名市统计局按规定管理全市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统计调查业务工作。各地统计局、县级国家调查队要加强业务管理、配齐配强调查力量、保障业务经费,确保按时完成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三)进一步落实调查工作经费保障。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把国家调查队承担的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包括县级统计局承担的国家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尤其是分市县住户调查、粮食畜牧业统计调查、主要畜禽监测调查、农产量抽样调查等工作所需业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调查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统计法治意识,确保依法统计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严格遵守《统计法》,支持国家调查队独立开展调查,独立上报调查数据,独立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切实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力度。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以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的培训课程,做到应知应会、融会贯通。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国家统计局茂名调查队、茂名市统计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到位、工作被动应付、影响调查数据质量的地区、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配合广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2.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国家统计调查业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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